建筑施工特種作業
概念: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特殊工作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意義: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專業的學習、培訓、考核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類別:
(1)建筑電工;
(2)建筑焊工;
(3)建筑架子工(普通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
(4)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5)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塔式起重機);
(6)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塔式起重機);
(7)高處吊籃作業安裝拆卸工;
安全生產特種作業
概念: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于特殊行業實行準入備案制度所頒發的證書,可證明持證人受過專業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培訓,并已在地方安監局備案注冊。
意義: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類別: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工程施工作業;
(7)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
(9)制冷作業;
(10)垂直運輸機械作業;
三類人員
概念:三類人員指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在進行建筑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建筑、施工人員、材料、工藝等關乎施工安全方面進行預防、指導、監督的專業人員。
類別:
Ⅰ、企業主要負責人(簡稱A類人員);
Ⅱ、項目負責人(簡稱B類人員);
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C類人員);
注解:
Ⅰ、A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等職務人員擔任。
Ⅱ、B證,由指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人員,經由企業法人授權擔任,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人。
Ⅲ、C證,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專職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以上人員證書中編號分別用A、B、C標識,簡稱A類人員、B類人員、C類人員。
技術工人
概念:我國勞動法中指從事技術操作或業務要求比較復雜,需要經過一定方式培訓的工人。在此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具體執行施工任務的專業人員,需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從事某種技術性較強工種工作,憑借著本身的技能,負責著某一工作領域或生產制造流水線的正常運行。
意義:技術工人是工人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需由指定技能鑒定部門對其進行培訓、考試,并為其頒發技能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類別:建筑施工領域的技術工人,大致分有33類。如:電工、焊工、砌筑工、抹灰工、油漆工、鋼筋工、起重信號工、通風工、管道工、防水工、線路架設工、混凝土澆鑄工、混凝土模板工、架子工、安裝鉗工、變電安裝工、司泵工、鑲貼工、石作業工、石雕工、除塵工、測量工、電焊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樁基操作工、瓦工、木工、泥塑工、爆破工等。
職稱評審
概念: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是職業水平評定(職稱評定)的一種。此處闡述只限從事工程建設或管理人員領域的標定。
級別:研究員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級)、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初級)、技術員。
類別:建筑工程、建筑管理、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工民建、給排水工程、暖通、鋼結構工程、結構設計、建筑美術設計、建筑設計、機電工程、機械工程、機電設備安裝、焊接、市政工程、道路與橋梁、燃氣、通風、園林綠化、環境藝術設計、環保工程、公路工程、橋梁工程、鐵道工程、鐵路線路、機械設計與制造、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電氣工程、電氣自動化、自動化控制、礦山工程、冶金工程、通信工程、化工、材料等。
建造師
概念: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是指必須具備懂管理、技術、經濟、法規等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等級: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
專業:
Ⅰ、一級建造師(10個):
(1)建筑工程;(2)公路工程;(3)鐵路工程;(4)民航機場工程;(5)港口與航道工程;(6)水利水電工程;(7)市政公用工程;(8)通信與廣電工程;(9)礦業工程;(10)機電工程;
Ⅱ、二級建造師(6個):
(1)建筑工程;(2)公路工程;(3)水利水電工程;(4)礦業工程;(5)市政公用工程;(6)機電工程;
八大員
概念:建筑企業八大員主要是指具體參與到施工現場,并按照工種不同,對具體事項負有監督、管理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類別:
目前常見的由建設管理部門審批的有以下8個類別。
(1)施工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與管理,以及施工進度、成本、質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2)質量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質量策劃、過程控制、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3)安全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安全策劃、檢查、監督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4)標準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監督、效果評價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5)材料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材料的計劃、采購、檢查、統計、核算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6)機械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機械的計劃、安全使用監督檢查、成本統計及核算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7)勞務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勞務管理計劃、勞務人員資格審查與培訓,勞動合同與工資管理、勞務糾紛處理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8)資料員: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歸檔、移交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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